(2)等级科目成绩以等级评价呈现(不公布原始分数),科目等级在升学中作为限定条件使用。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,划定为 A、B、C、D 四个等级,得分为满分的 90%以上的为 A 等,80%以上不足 90%的为 B 等,60%以上不足 80%的为 C 等,不足 60%的为 D 等。如果按照分数划定,A 等级不足考生总量的25%,B 等级及以上不足考生总量的 60%,C 等级及以上不足考生总量的 85%,则按考试总人数的 25%、60%、85%的比例从下一等级中递补。其中,地理、历史、生物学科目等级成绩为 D 等的考生,可以申请重考,重考合格后的最高等级为 C 等。
1.统一招生。符合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基本限定条件的考生,以计分科目成绩择优录取。等级科目评价结果无 D 等和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作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限定条件。其中,获评省级市级“特色高中”称号的市直属高中学校(烟台一中、烟台二中、烟台三中和牟平一中),考生的等级科目成绩至少要达到 2B2C 的要求,其他区市结合实际确定等级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。